时间:2017-08-07 15:56:5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但在这个原则之外,我国同样承认夫妻对财产可以进行约定。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需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关于夫妻之间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效力如何认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该条实际上明确表明夫妻之间的赠与同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系实践性合同,除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不可撤销的情形外,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已实际履行了产权变更手续,即不动产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动产已经交付。
关于夫妻之间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效力如何认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来源:盱眙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