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微信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时间:2017-08-08 15:55:0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小美和阿成原是一对情侣,恋爱时小美常用微信发红包或转账给阿成。然而分手后,小美却主张所有的红包和转账均为借款,要求阿成偿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法院不予认定含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微信红包为借款。

  律师提醒

  如果一定要以微信方式借钱给别人,出借人最好不要直接用微信钱包转钱给对方,而应先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充入微信钱包,再把钱转给对方,并可要求对方收到钱后“提现”至银行账户内。把钱转给对方时,可备注为借给对方的钱。保存转账、聊天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文章来源互联网)


执业机构: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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