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15:48:0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李某(另案处理)因与被害人司徒女士存在经济纠纷,遂请张某向被害人司徒女士催收借款。后张某伙同戚某、梁某及“阿柴”、“阿肥”(均另案处理)多次到被害人住所及经营的商业楼,以暴力破坏防盗门及淋红油漆的方式威胁被害人,并用红油漆在门上和墙上写“XXX还钱”等字样。
经鉴定,张某等人毁坏的多扇门共价值人民币10036元;被淋红油漆的墙体的粉刷和清洗费共计人民币1644元。
民警将张某、戚某和梁某抓获。同年7月4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戚某、梁某犯寻衅滋事罪。另查明,2017年7月17日,张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司徒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戚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司徒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以其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由,请求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张某和戚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七个月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键词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讨债|催收借款|寻衅滋事罪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禅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