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15:51:0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关于婚内骗取一方的财产是否构成诈骗罪,众说纷纭,本期《法律实务讲座》以案说法为你推送几个案例,希望能够解答微友们的疑问。
案情
陈某(女)结识被害人宋某(男),2006年陈某与宋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陈某拿出一张“美国留学录取通知书”告诉丈夫宋某说:“自己与前夫的女儿已经被“美国哈佛大学”录取,说一位朋友已经答应借给女儿120万元学费,但目前急需女儿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意思是说,让宋某把房产转到她女儿名下。宋某认为这是一个出国留学的好机会而感到高兴,就愉快的答应将自己两套房产估价215万以假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其女儿张某名下。后陈某与其女儿偷偷的将两处房产155万元变卖。宋某在张某联系的过程中感觉不对劲,于是查询了两处房产,发现产权人已经换人了,处于无奈只好报警。2008年9月陈某被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张某也被抓获。
判决
开庭过程中,陈某的家属愿意替陈某偿还宋某36万元,连同案发后被警方冻结账户中的24万元以及香坊区一处房产偿还被害人宋某,取得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于是法院作出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女儿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另处共计15000元罚金。
关键词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婚内诈骗|婚内骗取一方的财产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律实务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