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9-20 15:25:0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你图人家的高利息,人家图的是你的本金!”

  这一句话就道出了所有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内涵和真谛,双方的目的目标就不一致,不出问题才怪。近几年来,非法集资问题集中爆发显现,让很多家庭一夜之间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

  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只赚不赔,赚了就跑,赔了就闹”的好日子要结束了,投资者选择了非法集资人发起的理财产品,贪图便宜上当,损失自担!

转自:法务之家(law114-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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