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10月起实施的这项法规让你放心做好事!

时间:2017-09-29 14:58:5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

  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

  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因此,如果打算救人,还是要多学习一点急救知识。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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