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2017-10-10 16:27:00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导语:一般来说,驾车撞上行人,车辆驾驶员都要承担一些责任。下面这起案例,承担责任的车辆驾驶员竟然可以减轻责任。究竟怎么回事?

  行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黄某到邻市办事,开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男子出现在高速公路中间,黄某来不及刹车,将男子撞飞,致其当场死亡。原来该男子姓马,是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当其快要冲过隔离带时,被黄某撞死。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黄某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责任。本案中,马某抄近路回家非法进入高速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其本身存在过错。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未以高度危险区域作业人或管理人的允许而进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的,如果作业人或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就不能要求作业人或管理人承担完全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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