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 15:49: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徐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A公司聘用徐某为技术总监,A公司支付徐某年薪十万,徐某保证二年内A公司生产的产品均达到国家产品标准,如违约徐某应支付A公司四十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年A公司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徐某以A公司尚欠其工资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 公司支付剩余工资。A公司反申请要求徐某按照协议支付因未能保证产品质量导致事故的违约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徐某的申请,驳回了A公司的反申请;A公司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因专项培训费用或劳动者违反 竞业禁止的规定才能主张违约金。该案中A公司以《协议书》的约定要求违约金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微信公众号鑫涌法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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