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为专柜代招聘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谁是用工主体?

时间:2017-10-16 15:22:3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引言:生活中,一些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常常会与租赁该商场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入驻品牌供应商约定由商场代其招聘促销员、导购员等劳动者,劳动者至商场、购物中心等用人单位应聘营业员时,往往分不清自己所应聘岗位的实际用工主体,导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相应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那么,商场为专柜代招聘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谁负责?

  案情简介: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于某在A商场工作。2013年5月11日,于某向A商场行政部缴纳报名费,然后由A商场发放准考证,理论考试地点是A商场,职业工种是商品营销员,合格后A商场安排于某在B专柜进行工作,后又安排其到C专柜工作,劳动报酬由各专柜品牌供应商发放。期间,A商场未与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另查明,2013年5月11日,A商场向于某收取管理费和工牌工本费后向于某发放了工作牌,名称为A商场,于某、营业一部导购。2013年10月27日,因于某迟到,A商场向于某收取罚款10元,并向于某出具了A商场员工负激励单。2014年5月,A商场通知于某回家待岗,此后未安排于某工作。

  2014年7月1日,于某为工资、相关福利和社保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甲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驳回了于某的仲裁请求,于某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于某在商场的不同专柜担任导购期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系设置专柜的入驻品牌供应商还是经营商场的A商场?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A商场安排于某到商场不同的柜台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丁某并未向A商场提供劳动,亦未从A商场领取报酬,双方无劳动关系。

  来源:微信公众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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