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7 15:16:4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5年1月11日,山东某农牧公司租用了安徽某农业公司的鸡场自主经营,雇佣潘某为饲养员。2015年10月的一天,潘某像往常一样去养鸡场鸡舍捡鸡蛋时,被鸡舍内一只大公鸡追啄后不慎摔倒,致其左踝骨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
潘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山东某农牧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之后潘某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约定由公司补偿潘某误工费9600元,同时终止劳动关系。2016年5月,潘某向广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予以认定工伤。
但山东某农牧公司不服此工伤认定决定,于2017年1月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庭审中,原告山东某农牧公司诉称其从未与潘某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并诉称其注册地在山东省,认为广德县人社局对此工伤争议并无管辖权。被告广德县人社局则出示了事实类与程序类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胡庆薇,作者单位:广德县人民法院,摘自新浪司法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大公鸡追啄后不慎摔倒|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