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9 16:31:4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一、法院一直在致力解决送达难问题,但成效不大。
法院送达难,成了影响法院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问题,最高法院2004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邮寄规定),今年7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坦言,“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
法院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通常情况下,邮寄送达减少了法院人员的工作量,邮寄过程的可查性方便了法院案件审理,但由于邮寄送达法律定性模糊、邮递人员监管乏力等原因,给案件审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二、法律文书专递邮寄送达的法律性质问题
最高法《邮寄规定》第二条规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专递邮寄送达难,本质上法院是对邮寄行为监管乏力。
《邮寄送达》第六条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实践中,送达两次找不到人邮递员填个理由就退回了,前文中就是例子,有的甚至专递上留的电话联系不上就退回。
来源:微信公众号烟语法萌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法院邮寄|法律文书专递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