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时间:2017-10-20 15:35:3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王某于2014年2月进A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告知了《员工手册》。2016年5月,车间管理人员张某发现王某在中午吃饭时间有喝酒行为,遂上前制止,王某称自己有喝酒习惯,喝一点不影响工作。张某将此事汇报给了公司领导。A公司以王某上班期间喝酒为由,根据《员工手册》第8.1条(员工在上班期间饮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在审理案件中查明,A公司除了张某的出庭证言,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遂裁决A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应提供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制定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员工知悉;其次,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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