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关联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奖金

时间:2017-10-23 14:30: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A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再依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酒店顾问合同》之约定,被派往B公司筹建成立的C工作。后来李某与C公司因奖金、工资纠纷,要求确认其与B、C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B、C公司支付奖金、和工资、进行经济补偿。B公司辩称李某只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B、C公司之间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而是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调整。法院最后判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用工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判决B、C公支付李某奖金与工资。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个关系。该案中B、C公司为关联企业作为用工单位理应支付劳动者李某的工资奖金。

  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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