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公司2年未开股东会

时间:2017-10-26 14:49:3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A公司仅有两名股东,且两人各占50%的股份,同时A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因为A公司的两名股东的意见存在分歧、互不配合,无法形成有效表决,A公司已持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陷入僵局。

  公司股权各占50%,貌似最公平的形式却给公司带来重大法律隐患,股权结构应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设计,在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之间达到平衡。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股权结构设计|未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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