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及时,否则股东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7-10-30 15:05:3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州市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欠了河南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电器公司”)124万元业务款,可不凑巧的是,郑州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河南电器公司的律师调查后,发现郑州公司有两名股东,李某和肖某。河南电器公司把郑州公司以及李某和肖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欠款。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公司被吊销执照,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李某和肖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贷款。

  有限公司不是万能的挡箭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公司股东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并开始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不成立清算组或不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执业机构: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章法律师 > 章法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