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愿加班后猝死,家属索赔50万!

时间:2017-10-31 15:25:3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劳动者猝死的事件时有发生,事后维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江苏省苏州市五旬男子文某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

  去年3月,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

  由于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2016年11月下旬,文某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发现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可未到一个月,意外就发生了。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具体原因不知。2017年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的猝死不视同工伤。

  文某的加班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综合相关案情,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无法论证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根据加班、回家后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文某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法院酌定,由企业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支付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亡。

  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若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劳动者猝死|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


执业机构: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章法律师 > 章法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