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若干问题

时间:2017-11-02 16:37:5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越来越关注法定退休年龄。基于此,我们特推此文,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一: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为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但是,这只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那么,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多少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问题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也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究竟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还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准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在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在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系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补充,即无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并未纳入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由于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是一项义务,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失去工作,……在没有工作、寻找工作、失业期间需要获得一些物质的帮助”,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已基本完成人生财富的积累,在失业期间并没有生存压力,因此,基于经济补偿的目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微信公众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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