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法院冻结,转让目的无法实现如何办?

时间:2017-11-06 15:10:5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C租赁公司900万元的股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A公司;协议签订时A公司付款70万元,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A公司 支付70万元后不久,C租赁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上述法律文件,因B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将B公司持有的C租赁公司的上述股权予以冻结,已无法转让。A公司收到C租赁公司的通知后,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无法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效。因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一方要求解除协议,B公司取得的70万元股权转让金已没有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因在于B公司,故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执业机构: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章法律师 > 章法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