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7 14:34:4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小王从技校毕业后和几位同学被某公司招聘录用。报到那天,公司人事科长说要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安全生产及业务培训,并应当交120元培训费,如果不交就从第一个月的工资扣。小王等人当时觉得不合理就未交纳。结果公司真从小王等人的第一个月工资中扣了120元钱。小王等人找公司理论,但公司就是拒不返还。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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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入职培训费|职业培训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