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时间:2017-11-13 14:52: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 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来源:天荣律师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正当防卫|别人动手打我我还手


执业机构: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章法律师 > 章法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