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常见的几种罪名

时间:2017-11-23 15:28: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本文总结了网络购物较为常见或者较为新颖的几种犯罪行为,分析其涉嫌的相关罪名,以期引起对网络犯罪的重视,具体如下:

  一、代购、出售进口假药——销售假药罪

  宁波王某在网上开了一家“米妈美国代购”的网店,销售从美国网购的“儿童止咳止痰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判决书:(2014)甬北刑初字第54号】

  山东女子网上卖韩国瘦脸针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判决书:(2014)丰刑初字第1196号】

  江苏王某刚和王某亮无证开办多家淘宝商店用以销售从香港代购的药品,分别获刑10年和4年【判决书:(2015)河刑初字第00270号】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二、恶意反向刷单——破坏生产经营罪

  南京中院认为董某和李某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二人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六个月【判决书:(2015)雨刑二初字第29号】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犯该罪的,轻则判处管制,重则面临七年的牢狱之灾。虽然对于“反向刷单”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该罪名中的“其他方法”尚存争议,但南京的这起反向刷单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例乃是全国首例,相信在以后的司法实务中对同类型的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卖名牌假货——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7号,郭某甲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华强北等地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四、冒名删改差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就存在这样的判例,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张某等人通过聊天工具联系需要修改中差评。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这种行为危害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流量分配体系运行,使网站注册商户及其商品、服务的搜索受到影响,导致网站商品、服务评价功能无法正常运作,侵害了购物网站所属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李某某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来源:文/李泽民 黄佳博 “金牙大状”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恶意反向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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