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6 17:13:21 作者:邱戈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师手指手教你:商业秘密“秘密点”的诉讼技巧【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读】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不断増多,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与专业技术有关,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借助司法鉴定制度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密点的划分在司法鉴定中显得尤其重要。
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既是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的支撑点,也是执法部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对照物,准确、合理界定秘密点对于办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待商业秘密权利人举报时,执法人员首先的任务是指导、帮助权利人确定涉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明确秘密点。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如何通过审理,査明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审理思路有以下两点:首先,要求原告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即司法实践中通称的“秘密点”;其次,对原告的商业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实体审査和判断。
【正文】
一、在商业秘密诉讼中,究竟什么是“秘密点”?又应怎样准确、合理地界定“秘密点”呢?什么是“秘密点”?
如果对商业秘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商业秘密通常包含两部分信息,一部分是公知公用信息,另一部分是权利人所持有的与公知公用信息相区别的特有信息。在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中,这两部分信息有机组合,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显然,保护商业秘密就是要保护权利人所持有的这部分特有信息,因为这部分特有信息才是权利人通过一定努力所取得的智力成果,而这也正是商业秘密诉讼中的“秘密点”。
因此,“秘密点”的定义可归纳为:商业秘密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与公知公用信息相区别的信息。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一致,“秘密点”至少需具备五个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新颖性。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法庭会首先要求原告提交其所主张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接下来原、被告双方的质证、辩论以及法院的审理都将围绕着“秘密点”展开。可以说,“秘密点”既是原告权利的支撑点,也是法院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对照物。因此,准确、合理地界定“秘密点”,对于商业秘密诉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
二、商业秘密的秘密点该如何固定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作为审查对象的原告权利内容,往往都有一个由大变小或者由多变少的过程。一开始权利人总是主张很多的信息都是其商业秘密,经过对方的抗辩和法院审查,实际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往往会大为缩小,而最终能够认定被告非法获取、使用、披露的信息可能更少。这可谓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的一个规律。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首先要确定涉案的商业秘密到底是什么。由于对法律上的商业秘密的理解的误差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往往不能够准确地界定其主张权利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人们习惯所称的秘密点)。因此,法庭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要求并指导原告固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有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间的组合)。一个载体上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才具有秘密性。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也是要经过若干回合的主张与抗辩以及法庭的适时指导,才能够完成。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不能对原告固定秘密点的要求过于严苛,要允许其作一些必要的补充和细化,但也应当努力做到及时固定,以便进一步审理。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尤其要注意行使释明权,及时对当事人的举证和陈述予以指导。
三、商业秘密秘点的提取
秘密点是指权利人寻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是商业秘密的核心部分,亦是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主导方向。明确秘密点,是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基本前提。任何商业秘密案件都存在寻找和确定秘密点的问题,准确认定秘密点,对案件审判结果以及审判效率、诉讼周期都有很大影响。所以,寻找秘密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密点是商业秘密的固有属性,其公开性与相容性特点显著
未公开性和相容性是商业秘密的固有特征。首先,商业秘密是一种保密状态下的不公开的信息,无法事前明确权利的内容、丈量权利的边界。例如,商业秘密权利人向法院主张其对技术秘密A、B享有权利,但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认定,发现技术秘密A已经为公众所知悉,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因为不存在一个事前的判断标准,商业秘密侵权发生开始解决纠纷时,才开始对商业秘密权利范围进行一个逐步的认定和判断,这是事后标准。并且,竞争者之间互不知晓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容,分别在各自的秘密状态下开发创造,可能出现多个竞争者采用合法的手段各自研发出同种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同时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商业秘密的相容性。其次,商业秘密权利在保密时间上有不确定性。由于商业秘密主体的相容性,无法预估其他主体是否会开发出自己享有的商业秘密,或者是否会公开或者申请专利,这种不确定性无疑是一种限制。
为此,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在不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如何拿捏和把握住准确的商业秘密秘点将是考验商业秘密代理律师的核心要素。而拥有深厚的技术背景则是必须,丰富的商业秘密案件处理经验则是硬性要求。
2、司法实践:秘密点应当是客观存在的,有明确的载体和具体的内容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了原告对其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负有举证责任。在案件实务操作中,法院对其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的情况较多,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权利人不能够明确秘密点的存在,同时无法具体的描述到核心的商业秘密秘点部分。而在一般的商业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客户名单作为其商业秘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邮件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等都难以形成商业秘秘点的要求。该秘密点因不具有深度,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都是在一般案件中所经常发生的情况。
3、权利人在法官释明下,结合被告的抗辩自行剔除秘密点中的公知信息
在商业秘密纠纷诉讼过程中,经法官反复强调和解释说明,结合被告人的抗辩意见,权利人应当认真筛选其主张保护的秘密范围,通过自行缩小秘密点来解决秘密点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将秘密点中属于公知信息的予以剔除,如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能够在网络上检索到的或者已经为同行业人员所熟知的信息。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合理限缩商业秘密的范围,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4、引入诉讼协商机制,通过分步骤筛选确定秘密点
司法实践中,许多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在确定秘密点时十分困难。权利人往往将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这一整体作为秘密点来主张权利,或者罗列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秘密点。由于技术秘密的专业性,权利人可能很难通过自行筛选的方法限缩其秘密点范围。此时,法院在审判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既不能一味强压原告缩小秘密点,也不能不切实际地将数量庞大的秘密点通通进行审查。法院可以参考引入诉讼协商机制,通过充分的程序性协商促使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避免采用强制性决定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法院就原告主张的秘密点先行固定,然后通过多方协商,将整体拆分为多个部分或节点,将其中区别于公知技术的、最为核心、关键的技术确定为秘密点,进行司法审查和技术鉴定。通过协商分步骤进行筛选,不仅维护了原告的诉权,提高了审判效率,还有利于当事人对司法判决的认可。这一做法不仅没有割裂技术成果,反而有利于案件审理。
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应明确其主张保护的秘密点是特定部分还是整体组合。如主张特定部分是秘密点,应该从组合中抽离出来予以认定;如主张整体组合是秘密点,只要整体组合具有非公知性,即使其中某些部分含有一定数量的公知信息,仍然不会妨碍整体组合构成商业秘密。例如,在上海某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原告主张的环保用益生复合菌菌种的组合为其秘密点,而非脱离菌种组合的生产、应用技术。在亿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某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原告主张秘密点为“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被告认为该秘密点不明确,且其中含有公知技术。法院最终认定该案中秘密点是技术信息的特定整体组合,进而认为公知技术的创新性重组应当受到保护。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违反与被害单位某油站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未经被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具有相关商业秘密“秘密点”的甲型加油枪图纸,自行注册成立公司,李某某、周某某分别担任该公司常务副总和研发经理,使用上述非法获取的图纸及技术信息等“秘密点”,生产制造并销售与甲型加油枪实质相同的乙型加油枪。截至案发,实际销售乙型加油枪2500把,非法获利人民币110余万元,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周某某拘役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自贸区作为改革创新政策的集中地、各类前沿市场主体的聚集地,建设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上海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为自贸区建设努力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本案是自贸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往往侦办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定性要求高。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知识产权检察官发挥专业优势,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全程引导罪名认定、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案前会商机制,明晰案件技术难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关键点在于对被侵权的商业秘密密点的准确界定,以及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与密点之间的同一性认定。为解决这一技术性较强的认定难点,检察官积极探索案前多方会商机制,邀请被害单位、第三方鉴定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充分听取权利方被侵权事实和证据后,就案件中的技术难点,听取鉴定专家的咨询意见,作出精准判断。另一方面,依托合理赔偿制度,提振企业信心。本案权利方在全球加油器械设备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为避免本案影响企业在自贸区内继续生产经营的信心,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主动走访权利方,在听取诉求和释法说理同时,积极启动认罪认罚程序,通过专业评估权利方利润损失及潜在市场份额的影响,促成本案两名被告人主动召回已销售侵权产品,向权利方赔礼道歉和进行经济赔偿,取得权利方刑事谅解。
结论
在商业秘密案例中,针对核心部分秘点的掌握和精准依据秘点提出诉求将是掌握商业秘密诉讼的关键,秘密点的确认一般比较复杂且当事人争议比较大,需要经过很多次的质证或是庭审才能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