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不是你想用就能用!湖北法院重拳出击,判赔50万震慑行

时间:2025-07-27 23:38:09  作者:邱戈龙、柯坚豪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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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律所】 专注于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救济途径,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

在数字经济浪潮中,客户信息已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资产,这一点在无人机等高科技领域尤为凸显。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四名被告因非法获取、披露并使用原公司客户信息,被依法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这一判决再次昭示:客户信息作为企业经营秘密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不当获取和使用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源于一家专注无人机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甲公司的维权行动。该公司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包含客户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具体需求、交易合同及习惯等深度信息的宝贵资源。原员工刘某、姚某、雷某三人在任职期间,竟以姚某丈夫名义共同成立乙公司,开展无人机配件销售业务。更严重的是,自2022年10月起,姚某开始诱导甲公司客户转向乙公司交易,并在同年12月将甲公司的客户信息通过工作微信转移至个人微信,随后披露给刘某、雷某及乙公司使用。经查,乙公司借此与12家客户达成交易,获利折合人民币近百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咸宁中院从三个维度深入论证了涉案客户信息的商业秘密属性。首先是秘密性,甲公司耗费大量人力、时间和资金收集的客户详细信息,在行业内并非普遍知晓且难以轻易获取;其次是价值性,这些信息已成为无人机外贸交易的关键要素,既带来实际收益又具备潜在价值;最后是保密性,甲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多种方式对信息采取了合理保护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网络运营岗位的刘某未签订保密协议,但其与掌握客户信息的姚某、雷某共同串通披露使用信息的行为,恰恰证明其明知并认可公司的保密措施。

法院最终认定,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其成立时间正值三名被告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姚某将甲公司客户引流至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而刘某、雷某不仅知情还参与分配侵权所得,属于共同侵权。乙公司不当使用这些信息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主观恶意程度、持续时间及获利情况,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四被告需共同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的法律责任。

这一判决与近期上海、杭州等地类似案件共同勾勒出客户信息保护的司法认定标准。司法机关普遍从"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要件综合判断客户信息的商业秘密属性,同时强调保密措施不必"万无一失",但需与信息价值相匹配。本案中劳动合同保密条款、专门保密协议、工作手机管理等措施均获法院认可,这与杭州某化工案件中"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培训+系统权限管理"的做法不谋而合。

从湖北无人机企业客户信息案到长三角的技术秘密保护案例,司法机关正通过高额判赔等举措织密商业秘密保护网。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真保护、严保护"的司法理念,更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随着新质生产力发展,对数据资产等新型客体的保护规则将持续完善,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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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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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4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长昊律师的客户世界知名,服务过平安集团、亿邦国际、艾为电子、铁骑力士、日本牛尾、迈瑞医疗、TCL、趣游厦门、佑伦科技、西纯环保等知名企业,品牌案例更专业,核心团队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您的保驾护航。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邱戈龙律师,具有税务师、国际税务师、国际会计师等专业证书,现任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深圳律师协会商业秘密委员会资深委员、深圳市光明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特邀专家等职务,并荣膺华律网2021年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普法律师”称号及2022年度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执业期间承办的多起案件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并载入中国法院经典案例库。学术著作方面,著有《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等权威专著,并主持编纂《〈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条款修订对照表》等专业文献。更多典型案件详情请访问:www.hero100.net咨询热线:13714929434、159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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