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2 21:28:33 作者:邱戈龙、柯坚豪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长昊律所】 专注于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救济途径,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导读:商业秘密保卫战打响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核心技术成为核心竞争力。然而,离职员工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屡见不鲜,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近期,一起光电行业商业秘密侵权案的胜诉,为企业防范内部泄密提供了成功范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谢富裕律师团队凭借专业代理,帮助H公司成功维权,其办案思路值得企业借鉴。
案情回溯:离职员工的技术窃取2018年4月,H公司技术骨干刘某在请假期间,擅自拷贝公司核心技术资料并带走。离职后,刘某与合作伙伴范某利用窃取的技术申请了11项专利,严重侵害H公司权益。H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历经行政调查、刑事侦查和行政诉讼程序,最终在2023年6月获得终审胜诉。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侵权人不仅窃取商业秘密,还通过专利申请使技术公开,导致商业秘密价值彻底灭失。
制胜关键:三要件锁定商业秘密邱戈龙、谢富裕律师团队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入手,构建了严密的维权体系。在"非公知性"方面,通过专业司法鉴定证实涉案技术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在"价值性"方面,列举该技术取得的18项知识产权和大量订单;在"保密性"方面,详细举证H公司采取的物理隔离、制度管控等保密措施。这种"三要件"论证法条理清晰,被法院完全采纳。
办案启示:企业维权四步法本案为企业防范离职员工泄密提供了完整解决方案:第一,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包括物理隔离和电子管控;第二,做好技术资料分级管理,明确商业秘密范围;第三,加强离职审计,特别是技术人员的离职交接;第四,发现泄密及时维权,通过行政、刑事、民事多渠道救济。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技术类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在平时就做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结语:创新需要法律护航本案判决不仅维护了H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既要鼓励创新,也要防范风险。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法律防控,才能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如代理律师邱戈龙所言:"商业秘密保护不是事后救济,而是事前防范的系统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