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父母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休息期间照顾未成年人,

时间:2014-12-11 14:47:20  作者:何少挽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编者按】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父母为此请假照顾。那么该父母能否主张误工费损失?欲知答案,敬请留意谭冬梅律师团队何少挽律师为您推送的案例。

文:何少挽律师

【案情摘要】

2013年2月某天,甲醉酒驾车撞伤了路边行走的17岁少年乙,交警部门认定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乙受伤后的休息期为2个月,营养期为3周,护理期为2周。甲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现在乙父母主张自己请假照顾乙产生的误工费也需要甲及保险公司赔偿。

【律师评析】

  未成年人受伤休息期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对司法解释规定的误工费主体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将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误工损失视为未成年人的误工损失。理由如下:

1、未成年人乙受伤后需要休息2个月是事实,乙母亲亦提供盖有上海某自行车修理部公章的说明,证明其照顾乙2个月产生误工费。

2、不论民法通则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监护人应积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保护职责。《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本案中乙受伤时虽已17岁,但毕竟还是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仍负有监护责任。况且,乙是受伤休息2个月,虽仅需要护理2周,但2周后其饮食起居不一定可以完全自理。相反,如将受伤后的乙独自留在家中,缺少父母、学校等监护,对乙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3、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产生的误工费,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上所述,未成年人受伤休息期间是必须受到监护的,这就产生了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是本案上诉的主要原因,需要法官运用合理的解释方法解决。针对《人身损害解释》关于误工费的主体适用范围狭窄,不能细致保护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受害人,根据全部赔偿原则,应采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将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误工损失视为未成年人的误工损失。

综上所述,乙父母主张自己请假照顾乙产生的误工费应该得到支持。

执业机构: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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