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
时间:2014-12-23 20:46:02 文章分类:蒙古热闻
根据金融协调委员会第467号决定,从12月17日起,取消下列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资格:
“乌兰巴托市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和开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吉思汗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汗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郭勒穆特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Capitron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投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上述银行从金融协调委员会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开展相关交易业务。但依据金融协调委员会法律地位法第6.1.3条款,企业营业许可证法第10.1.5条款,证券市场法第30.1.7和63.1.5条款及2014年12月5日第03号意见,出台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