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王女士的丈夫陆某有婚外情,且被她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为此王女士的丈夫自愿放弃大部分财产,和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现在他达到了离婚的目的,转而不愿履行离婚协议,称该协议显失公平,而且他是被迫签署这一协议的。
他承认自己对于离婚有过错,但认为即便有过错,也不应被剥夺大部分共同财产。
请问律师,陆某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他的所谓显失公平和被迫签字等理由,法院是否会认可?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认可?
——孙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若陆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但陆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签署,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办公地址:上海市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人民法院旁)
预约电话:159-2121-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