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资深婚姻律师: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可否起诉登记

时间:2018-05-07 14:37:50    文章分类:房产分割

闵行资深婚姻律师: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可否起诉登记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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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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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宇律师,男,生于1974年,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999年开始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闵行资深婚姻律师:房屋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确认为房屋共有权利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不必然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且登记权利人可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行相应交易,而未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有效保障。故未登记为权利人的夫或妻一方是有请求确认为共有权利人并办理权利登记的现实需求,该诉请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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