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准予离婚应具备的要件

时间:2015-04-21 09:28:36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判决准予离婚的,应具备下列要件:(一)感情确已破裂;(二)经调解无效。

  [说明]

  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第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第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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