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1 10:12:00 文章分类:上海判例
林俊和吴洁曾经是一对夫妻,在经历了长达20年形同陌路的分居生活后,吴洁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林俊向吴洁支付房屋折价款及女儿抚养费共计140万元。由于林俊并未按期向吴洁履行付款义务,吴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嘉定区法院执行法官借助各方力量,巧妙化解了这起因离婚引发的“执行难”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纸协议 三十年婚姻缘尽
林俊和吴洁于上世纪80年代初登记结婚,婚后关系较为和睦。但“七年之痒”还是让两人的婚姻走到了悬崖边缘,因为彼此都怀疑对方与异性存在暧昧关系,夫妻感情日渐冷淡,伴随而来的是争吵和埋怨不断。1993年前后,随着夫妻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林俊离开家庭居住,两人开始了长达20年的分居生活。
2013年底,吴洁不愿继续忍受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一套位于长宁区,一套位于嘉定区)进行分割,同时吴洁还要求林俊支付女儿10年的抚养费10万元。
长宁区的房子是林俊在2001年前后购买的单位内销房,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但当时考虑到女儿上学问题,吴洁也用自己的公积金、住宅金等一同偿还贷款。2013年8月,林俊以300多万的价格将房子变卖给他人。
吴洁认为房子的产权人虽然是林俊,但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况且其也参与了还贷,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丈夫抛妻弃女存有过错,吴洁提出了要求获得房屋折价款60%的主张,即获得长宁区房子的售房款220万元。同时吴洁还要求取得嘉定区房屋的全部产权,并同意向林俊支付该房屋(价值约100万元)折价款40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林俊同意分两期向吴洁支付房屋折价款和女儿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并将嘉定区房屋的产权人变更为吴洁。这段纠缠了20年的婚姻纠葛眼看就要画上一个终止符。
无力支付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但是调解协议明确下来的140万款项在林俊支付20万元之后便没有了下文,吴洁只好再次向法院求助,对剩余的120万元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后对林俊的房产、银行账户、股票证券等资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和一辆二手汽车。
2013年才卖了房,距离申请执行日仅仅一年不到的时间,按理说林俊应该具有偿还能力,可是现在名下几乎全无财产,这300多万元的卖房款到底去哪儿了呢?
法官于是约谈了被执行人林俊,林俊解释说在拿到这笔钱后去澳门旅游了3次,去香港旅游了2次,把钱都花完了。而且房子卖掉后也没有重新买房,平日里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里。
由于林俊起初并不配合法院执行,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拒不执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劝导林俊尽早了结此事,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同时法院还通过林俊的社会关系迂回向林俊做思想工作。
在法院的再三工作下,林俊向亲戚朋友拼拼凑凑借了60万元,并将钱缴到法院的账户。而对于剩下的60万元,林俊表示短时间内实在没有办法解决,希望可以和吴洁进行协商,依照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
根据当时的离婚调解协议,房屋折价款和女儿抚养费共计140万元分两期支付,在2014年1月31日前支付80万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但协议中还明确了,如果有一期逾期履行,吴洁可以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多多少少带有一些怨气,尽管法官也反复做了工作,吴洁就是不愿接受协商,坚持要求林俊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鉴于林俊无法如数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房屋折价款,法院冻结了林俊的银行账户,并考虑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本案中,由于林俊具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有近万元的工资收入,一旦采取拘留措施,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这不仅对实际执行起不到多少效果,今后吴洁想要拿到执行款也将变得更加困难。
第三方协助 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正苦于对该案无计可施之时,执行法官想到是否可以在已变卖的房屋上再寻找一下突破口。于是法官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本案中长宁区房屋交易时的相关档案材料。
法官在查阅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双方约定由购房者扣留该房价尾款人民币60万元,用于交房时支付。虽然早已过了实际交房的时间,法官还是决定联系购房人赵先生,确认这笔款项是否已经支付。
果然,赵先生表示其尚有60万元购房尾款未付,原因是林俊女儿的户口还未从其购买的这套房屋内迁出。赵先生坦言,房子现在自己住着,虽然小林的户口在里面对居住影响不大,但一旦想要交易,总是会遇上麻烦,所以也希望尽快解决这个事情。
找到这60万元可供执行的债权让法官如释重负,案子总算有了眉目,但要彻底解决却并不容易。一方面赵先生希望等小林将户口迁出后,其再支付尾款,而吴洁则担心女儿迁了户口后自己仍然拿不到钱,因此不愿先迁。另一方面吴洁希望赵先生直接将钱汇到自己的账户上,以免林俊拿到钱后又再挥霍,而赵先生则担心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可能在今后会引发其他纠纷。
为了寻找一个折中的方案,承办法官将林俊、吴洁和赵先生三方一起约到法院。赵先生和吴洁愿意各退一步,先由赵先生将60万元购房尾款汇到法院账户,到帐后女儿小林立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法院核实户口已迁出后再将60万元执行款汇至吴洁的账户。林俊也保证在此过程中不加干涉,确保钱款顺利流转,并保证积极配合赵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最终,在赵先生的协助下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共同配合下,最后一笔60万元执行款也顺利汇到了吴洁的账户,房产也都得以顺利过户。自此,这起由离婚引发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点评:多方合力巧执行 有效化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有效化解“执行难”,不仅需要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还需要申请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的积极配合,更需要承办法官善于应用司法智慧,在每一起个案中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本案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适时采取冻结存款、限制出境等措施。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决定暂不采用拘留手段。同时法院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三方进行沟通,力求寻找化解案件的“平衡点”。
在法院开展工作的同时,申请执行人主动配合法官查找财产线索,在法官通过购房人在房产交易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亲自上门拜访,为案件最终化解提供了有力帮助。被申请人在法院再三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转变了态度,配合法院完成执行。协助执行人在听取法院提出的方案后也同意在付款方式上作出一定让步,最终促成了案件的有效化解。
本案在多方的共同配合下,不仅使申请执行人全额拿到了执行款,困扰购房人许久的户口问题也迎刃而解,可谓一举多得,成效显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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