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瓶假酒 超市老板成被告

时间:2016-03-02 22:58:4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金陵晚报讯(实习生 高学滢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六研)喜爱葡萄酒的市民对张裕葡萄酒必定耳熟能详,但您购买时可要注意了,市面上有“张裕”和“YC”标志的并不一定就是真品,很可能是假冒的近似商标。您在购买时,除了看清醒目的商标外,还得注意一下生产厂家。这不,开超市的张某就因销售了一瓶朋友赠送的假张裕葡萄酒,被告上了法庭,被要求赔偿四万元。

  据悉,张裕葡萄酒在南京共计起诉了12家销售商,均系销售假冒张裕葡萄酒,其中一案已调解结案。

  朋友送的酒涉嫌侵权

  张某开了个“好又多”超市,销售各种日常用品。一天,朋友送了他一瓶张裕葡萄酒,他根本没注意看商标是否正规,就将其摆在货架上出售。这一摆,就出了问题。

  9月2日,张某坐在了六合法院的被告席上,因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了张裕葡萄酒的商标权,他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他停止销售假冒商品,并赔偿损失四万元,不仅如此,还要在江苏省各大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坐上被告席上的张某,连连叫屈,称自己根本就是无心之过,对红酒并不熟悉的他,对于商标上那点“不一样”,根本就分不清。原来,张某卖的那瓶酒的包装上有“张裕”和“YC”的标志,与张裕葡萄酒生产的正规产品极为相似,足以引发消费者混淆,可是,酒的生产厂商却是烟台利得烟酒销售公司,而张裕葡萄酒从未授权该公司生产葡萄酒。因此,张裕葡萄酒断定该酒是假冒产品,侵犯了张裕葡萄酒的商标权。

  索赔四万是否合理?

  面对这场官司,张某感到很委屈。他表示,酒是朋友送的,自己根本不知道侵权了,自己其实也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既然要维权,难道不该去找生产假冒产品的厂家吗?而且,张裕葡萄酒其实可以事先通知自己侵权了,他就会立刻停止销售,何必非要上法庭呢?最让张某接受不了的是,他总共就那一瓶假酒,至于赔四万元那么多吗?

  对于赔偿四万元的诉求,张裕葡萄酒表示,这主要是依据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及美誉,结合张裕葡萄酒在葡萄酒市场上的占有率以及张某的侵权情况,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而考核出来的。张某说酒是朋友送的,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来源。且张某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酒,侵犯了张裕葡萄酒的商标权,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一次抓了12个“李鬼”

  法庭辩论结束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调解,法庭将组织双方庭后调解。其实,被张裕葡萄酒告上法庭的并不止张某一人。记者从六合法院了解到,9月3日,张裕葡萄酒将某超市店主冯某告上法院,原因是冯某销售了一箱6瓶印有 “解百纳”、“CHANGYU”、“YC”和“张裕”标志的假冒葡萄酒。张裕葡萄酒要求其停止销售假冒商品,并赔偿损失三万元,公开消除影响。最终,双方选择了庭后调解。截至目前,张裕葡萄酒共起诉了12个销售假冒产品的销售商,其中一案已调解结案,由侵权者赔偿张裕葡萄酒一万元,其余案件正在逐一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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