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并非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就一定可以拒赔
时间:2015-12-17 13:21:18 作者:李建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事情来源:周**为其父购买癌症医疗保险,二0一四年二月在医院检查患有肝癌,于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调取医院病历得知周父患有肝炎,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拒绝理赔。周**找我询问:是否有希望让保险公司理赔?我跟他分析了可能获得理赔的可能性。周**委托我代理其父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8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下是关于此案的代理词:
周**诉XX保险公司代理词
审判长,您好!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本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本人的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被告仅以不如实告知就拒赔是不符合原告和被告所签定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被告以“不如告知”为由拒赔,要证明不如实告知的内容会影响被告是否会签定保险合同。
二,被告在签保险合同时,已知原告未如实告知。
三,在告知“告知”项下签名非原告(被保险人)签名。(审理中法官问被告是否鉴定?被告不主张鉴定)。
四,被告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未解除保险合同。
此上是本人的代理意见,请求人民法院采纳。
此致
XX市XX区市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建新
2014年8月X日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数额赔付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送达不久被告就依判决书内容赔付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