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8 16:50:10 作者:www.huitenglawfirm.c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全民飞机大战”作为网络在线游戏名称,经过宣传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有显著性。赢得了商标诉讼。
案号
(2015)京知行初字第3097号/(2016)京行终613号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
裁判要点
网络在线游戏的名称作为申请商标,如并非仅直接表示服务内容或其他特点,且经过一定的宣传使用获得的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服务与申请人联系起来,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性。
引用法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30日,原告申请注册第13456825号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
2014年1月13日,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告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5年4月8日,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显著性,故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
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或服务的特点,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是对服务内容的描述,无法起到商标应具有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不具有应有的显著特征;
2、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了显著特征。
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1、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知,“全民飞机大战”是腾讯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在线游戏名称,并非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及其他特点,且经过宣传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腾讯公司联系起来,应当认定为具有显著性;
2、即便“飞机大战”有可能被相关公众认为是一类游戏的通称,但是“全民飞机大战”在整体上具有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该款游戏由腾讯公司开发,其作为商标使用亦不会侵害他人及公众利益,予以核准注册更为妥当。
故,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若描述性商标的显著性不强,则其很容易被驳回。所以在准备注册这样的商标时,需要准备商标使用证据,以应对之后可能的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行政诉讼的考验。
商标使用是一个客观事实,但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使其成为一个法律事实。而证据准备却不是从复审开始,而是从商标申请开始。如果在商标注册前就发现该商标可能被判定为描述性的商标,或即便是臆造性商标,但有相似商标存在,就应该留出时间来,进行使用证据的准备。如何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是一个技术活,特别是表明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图形商标,更为不易。
本案中,“全民飞机大战”通过微信用户的使用已经相当的流行,所以连法官作为社会生活的一员也一定知道其使用证据相当充分。但很多小众市场的商品标志,虽然在小众市场知名,但圈外人不一定知道此商标的存在。
借这个商标案例要说明的是,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混淆,只要不是单纯的描述商品或通用名称,使用证据的充分程度即可成为是否可以获得注册商标赢得商标诉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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