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7 15:59:4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调查时,经常有企业老总说,我们用的都是自己的专利,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那么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实施自己的专利还会有专利侵权风险吗?这专利不是我自己的权利吗?自己不能用,还叫自己的权利吗?……仔细看看专利法,我们会看到,专利权的权利实质内容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并非实施权,而是排他权。
比如笔者在《一个案例搞懂专利怎么玩》中的举例,那个吸管的例子。就是说,作为D专利的权利人,你有权利禁止他人生产D专利产品,但不能当然地认为,你有权生产D专利。因为D专利产品可能还涉及他人的A专利、B专利或C专利。
专利权的“排他”范围和效力决定一项专利的价值。其中,专利价值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之一是,该专利是否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限制。
以下情形均可能导致专利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限制:
例如申请滞后,让对手抢了先机,自己的专利反而成了对手专利的从属专利;例如针对关键技术仅申请一项或太少量专利,让对手从容地“捡漏”,形成外围专利或补充专利;例如专利申请质量低劣,专利保护方案与实际营销产品方案南辕北辙,实销产品反而踏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例如专利申请策略不当……这些说了一遍又一遍,不说也罢。
只有在完成下列所有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1、在研发立项时全面进行了专利检索;
2、在专利检索基础上,避开或解决了所有障碍专利;
3、专利申请前再次检索确认;
4、高质量完成专利申请;
5、实际生产时的任何改进、变化均进行检索确认,并改善或提交后续申请;
6、产品销售前再再次检索确认。
当然,万一检索结果不全不准呢?侵权的风险还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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