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7 11:22: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网站转载一些新闻,比如新浪、腾讯,但是会标明来源,这样做算著作权侵权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高沃著作权侵权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因此,别人的新闻如果未注明不得转载,是可以刊登的。
如果仅仅是包含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享有版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所以你如果转载时事新闻注明出处了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了。
但是,除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如新闻摄影,时事性文章,通讯、评论等并没有被排除保护。所以,转载这类新闻作品要征得版权方同意的,否则会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高沃http://www.gaowolawfirm.com/index.php?m=view&a=index&aid=521专注知识产权诉讼,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