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反腐:两人被带走刑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时间:2016-12-16 14:37:00    文章分类:刑事专题

导读:澎湃新闻讯,10月24日,中国电商企业京东自曝10起员工腐败案例,对涉事员工全部开除并公布姓名,以显示出在“双11”电商促销前夕,该公司打击腐败的决心。京东反腐十案:两人在办公室被带走刑拘,一人离职被追加辞退。

京东反腐:两人在办公室被带走刑拘

澎湃新闻讯,10月24日,中国电商企业京东自曝10起员工腐败案例,对涉事员工全部开除并公布姓名,以显示出在“双11”电商促销前夕,该公司打击腐败的决心。

涉及其中的13名京东员工包括,京东服饰家居事业部奢侈品部总监栾霁、京东消费品事业部POP(开放平台)运营岗周朝阳、生鲜事业部POP运营岗石利峰、京东华北区北京备件库异常处理组主管薛毅、京东微信手Q业务部服饰运营岗曾向浩等。

这13人中,栾霁、周朝阳二人均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毅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交警方处理,目前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具体的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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