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7-07-31 01:28:22  作者: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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