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要怎么解除?

时间:2017-07-27 00:37:13    文章分类: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起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这个双倍工资加了一个期限——十一个月。

    双倍工资发满这十一个月之后单位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将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要怎么解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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