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琐事矛盾可以起诉离婚吗,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7-03-28 22:53:5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离婚问题中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时,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起诉离婚的缘由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家庭琐事矛盾可以起诉离婚吗,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家庭琐事矛盾不等于夫妻感情破裂

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1月5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双方系再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3月24日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认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结婚证不存异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本案虽经法院主持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白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婚后双方虽为琐事时有矛盾发生,但并不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于双方重新组建的家庭,原、被告本应倍加珍惜,但却不能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若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则双方尚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原告诉请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准原告白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律师说法:感情破裂情形包括哪些呢?

夫妻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离婚问题中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要结合婚姻的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夫妻关系有无和好的可能进行综合判断。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进行判决。感情破裂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琐事矛盾可以起诉离婚吗,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家庭矛盾纠纷并不等于感情破裂,也非离婚的法定情形。如果出现类似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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