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1 22:41:22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想走捷径而不劳而获,盗窃就是最常见的财产犯罪的方法,关于盗窃地点、对象、数额,是影响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的,具体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出租房内盗窃黄金首饰成被告
2012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潘某至平湖市新埭镇杨庄浜村吴家浜6号,采用砖头砸挂锁等手段进入失主梁晓梅的租房内,窃走梁晓梅房间内的黄金戒指3枚及黄金挂件一只(价值3914元)及现金20元,总价值3934元。
另查明,上述黄金饰品均已被扣押并发还给了失主梁晓梅。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陈述、证人证言,调取、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查资料、案发经过、前科刑事判决书、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93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潘某曾因犯罪被处罚,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据此,为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止;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律师说法: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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