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持有毒品

时间:2018-05-18 16:28:2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5099983407戴允丝和邹强律师  24年团队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310496811、14401311092781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

(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4)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
(5)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
(6)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
(7)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



执业机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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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合伙加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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