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8 16:28:2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5099983407戴允丝和邹强律师 24年团队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310496811、14401311092781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
(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4)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
(5)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
(6)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
(7)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