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时间:2018-06-22 14:57:3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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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广州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执业多年,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条规定旨在保护正在孕育生命的妇女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执业机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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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合伙加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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