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拖欠借款怎么追索

时间:2018-06-26 22:17: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戴允丝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15099983407
戴允丝律师,广州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执业多年,所在律师团队25年团队经验

问: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亦即只有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借款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评价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前段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业机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合伙加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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