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夜情后遭敲诈10万元 高额欠条是否有效

时间:2017-07-05 14:57:5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男子一夜情后遭敲诈10万元 高额欠条是否有效

   

导读:小伙张某在一家KTV遇见一名妙龄女子,酒后相约过了一夜,没想到一觉醒来,却出现了

一群男子。张某不但被对方打了一顿,还被迫写下高额欠条。高额欠条是否有效,法邦网为您

解析。

男子KTV"偶遇"妙龄女 一夜情后遭敲诈10万元6月25日晚,张某和朋友到一家KTV唱歌,酒过三巡之后,一个妙龄女郎“走错了房间”。张某留下了女孩,两人推杯换盏,巧笑倩兮的女孩让张某动了心。很快,两人便交换了联系方式,到了凌晨3点左右,张某带着还未散去的酒意和女孩回到了她的住所,两人发生了关系。等到第二天中午,张某和女孩还没有起床,便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女孩突然显得很慌张,要求张某穿上衣服先躲到阳台上,而此时张某的手机突然响了,响铃声被外面的人听到,敲门的声音更响了,还伴有一名男子的咆哮:“开门!我知道你在里面。”对方足足敲了3分钟,张某躲到阳台上把窗帘拉好。女孩打开门,一名男子闯进来,径直走到阳台上,拉开窗帘看到了张某,随后便一言不发地往客厅走,拿起一把扫把,便用铁制的扫把杆子殴打张某,造成他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随后男子拍下了张某的身份证照片,对他进行敲诈勒索。“问我要10万,说如果不给钱,就让道上混的朋友整我。”迫于无奈,张某通过支付宝转给男子18800元,并被迫写下8万多元的欠条,才获准离开。事后,张某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后,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高额欠条如何认定?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     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新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受害     人是受到暴力胁迫才签下欠条,高额欠条属于无效合同。交友应注意防骗提高警惕。     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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