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欠条起诉舅舅法院如何处理虚假诉讼?

时间:2017-08-06 19:16:1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海宁法院审理首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首起虚假诉讼罪案件。案件中,海宁本地人阿海(化名)拿着一张62万元的欠条作为证据,一纸诉状将自己的舅舅告到法院,要求还钱,后经法院调解结案,确认借款事实;谁料到,这一切竟是场骗局,目前,叔侄俩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诉。

   阿海回忆道,自己曾在舅舅江某(化名)经营的一家袜子企业里担任厂长职务,江某是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2014年年底开始,由于公司效益逐渐下滑,越来越多的人到公司向阿海讨债,公司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据阿海供称,单单他所经营的过程中,就垫了二十几万元资金。2015年底,江某终于对阿海承认,公司的负债情况已经达到拍卖抵债也不够的程度。舅甥二人合计之下,江某提议,由自己出具一张欠款62万元的假借据,让阿海持假借据打官司。

  “舅舅告诉我,这样一来,法院判下的钱款中我起码可以拿到一半,也算是还了我的债。”阿海供称,接受了舅舅的建议后,江某还拿出了一张银行卡,让他从中提取62万元,以此取款凭证,进一步获取法院的信任。

  2015年12月18日,阿海拿着借条和取款凭证,到海宁法院起诉舅舅江某,要求其偿还62万元借款;2016年3月15日,海宁法院调解结案,确认江某的袜业公司欠阿海62万元的借款事实。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因袜业公司工人举报,2016年5月26日,海宁市公安局对舅甥二人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海以要求袜业公司归还虚构的62万元借款向海宁法院起诉,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海宁法院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阿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与他人预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目前江某因涉虚假诉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另案审理中。

     法院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在民间借贷活动,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承担支付方式的举证责任。但这并不表明只要当事人双方认可借款事实,法院就会依照借款人的主张作出裁判,法院仍然要按照法律要件的构成、合同履行行为等进行综合认定和判断,例如大额借款现金支付不合常理,未约定利息亦不合常理,出借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巨额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及未约定利息作出合理解释。这样做可以避免一些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等目的,与他人串通,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转移财产。

     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涉嫌轻微违法或犯罪的当事人,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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