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仅支付购房定金,是否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

时间:2018-05-15 14:04: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收取定金后,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卖方违约,拒绝出售房屋。买方有权依照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方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双倍返还定金也不能弥补房价上涨的损失,买方是否有权主张要求卖方赔偿房屋的差价损失?

答:

1、有权主张差价损失。房屋价格上涨,卖方毁约,房价上涨的差额是买方的损失。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如果房屋上涨价格差额超过定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另行赔偿损失,但是二者之和不能超出买方的实际损失。

2、法院是否能支持卖方赔偿全部差价损失?

不能。法院将根据买方交付的定金数额,成本的支出,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综合考量,最后确定赔偿数额。

 

 

  法规参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作者:翟敏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机构: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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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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