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带薪休假

时间:2011-11-20 00:33:28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我今年22岁,给修车老板当过4个月学徒,在基建公司做过2个月钢筋工,现在一家商场卖电器,累计工龄将近一年。请问我能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制度?”日前,连续更换了多份工作的小郑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复函》也特别作了明确说明: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因此,小郑必须有记载自己工作时间的档案材料,才能向现单位申请休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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