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7 20:28:46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春节过后没多久,两人便又启程去上海打工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后,双方的了解更加深人,各自的缺点也日益暴露,罗美丽发现张强不仅平时喜欢喝酒,喝酒后还经常无理取闹,甚至对自己拳脚交加。几次争吵下来,罗美丽已是遍体鳞伤。感觉生活绝望的罗美丽,向张强提出了分手,可是张强坚决不同意,跪求罗美丽的原谅,并主动写下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本人张强保证今后一定认真改正错误,好好疼爱罗美丽,如果再发生酗酒事件,一定会主动离开罗美丽,不再纠缠罗,并支付罗青春损失费2万元。罗美丽见张强态度诚恳,便再次原谅了他。可是没多久,张强又酒兴大发,还借着酒劲当众辱骂自己,罗美丽再也忍无可忍,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张强。分手后,罗美丽向张强索要协议书上载明的青春损失费,张强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罗美丽将张强告上法庭,要求张强履行协议,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协议中,虽然张强承诺如果终止恋爱关系会支付罗美丽2万元青春损失费,但是该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罗美丽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