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房产归小孩抚养方所得,前夫因不满他人入住,拒偿约定银行债务,为此双方闹上法庭。2月9日,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刘某垫付款2.5元。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9月22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商议,为有利于小孩成长,婚后房产归小孩抚养方所得,银行贷款5万元由双方各半归还。离婚后,小孩归原告抚养,故共同房产归女方所有,被告每月支付一千元小孩抚养费。后因不满原告刘某让他人入住该房,被告王某拒绝履行银行债务2.5万。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原告垫付银行贷款债务2.5元。
法官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均有自由交友权利,但建议双方也应从有利于小孩成长出发相互尊重,并履行自己承诺。经悉心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官建议,重新考虑小孩及对方的感受,遂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