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孙心远律师 民间借贷律师见证

时间:2012-07-17 19:31:06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中有时因为存在高利贷、虚假债务、违法债务(赌债)产生争议,根据高院的规定,民间借贷数额巨大的,如果以现金方式借款,必须提供出借人拥有这些借款的证据,即如果当事人称自己借给他人几十万现金而拿不出自己拥有现金的证据,比如取款记录的,往往会败诉,因为出借人的举证责任增加了,我们建议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由律师见证(公证)其真实性,另外对支付过程,特别是以现金方式给付借款的过程,我们可以提供见证。 
    1、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如果有)的身份信息; 
    2、如果有抵押、质押的财产还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和来源。如果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如存单质押手续、房产抵押手续,我们可以协助办理。 
    3、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需要配偶一方签字,否则为个人债务。为他人代借款的,借款人本人和代理人都要到场,如果因借款人在国外或者外地无法到场的,出具有关委托手续,并且律师需要确认委托手续的真实性。 
    4、出借人已经交付借款的证明或者当场交付借款,如果出借人既不能当场交付全部借款,又没有事前交付(限银行转帐记录)的,我们仅见证协议签订的真实性,不对借款是否已经交付作出见证,这点提醒当事人特别注意。 
    律师提示:签订了借款合同或者写了借条,不代表钱款已经支付。依据借条进行诉讼,未必能获得法院支持。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心远律师 > 孙心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